〔記者黃文鍠、洪素卿/綜合報導〕

登載個人刑事紀錄資料的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(俗稱良民證),原本是為辦理移民、簽證檢附的證明文件,近年來因民眾應徵工作需要、申請件數大增,台南市警局統計,平均每個月申請件數超過九百件,儼然成為求職的必備文件!

 

市警局外事課表示,只要犯行經法院判決確定,就會在「良民證」上留下相關紀錄,但如果不起訴,或是少年犯,則不會留下紀錄。

 

法令規範保全、計程車等行業從業人員,不得有刑案紀錄,因此雇主在聘僱人員時,可向刑事單位調閱相關資料;除此之外,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下,雇主並沒有權利取得新進員工背景資料,因此包括銀行業,以及部分需涉及敏感業務、高階者,雇主大都透過徵信社等私下管道,檢核新進人員背景。

 

最近幾年,勞動市場供需失衡,加上派遣行業興起,不少業者在應徵員工時,要求附上「良民證」,作為篩選依據,在口耳相傳下,甚至連應徵清潔員、看護,業者都會要求檢附證明。

 

由於申請「良民證」應徵工作民眾,大多數都是經濟弱勢族群,而每份「良民證」規費高達二百五十元,市警局將建請降低費用,減低申請者負擔。

 

對於越來越多民間企業在聘僱人員時,要求檢附「良民證」,勞委會表示,以求職者是否有前科做為聘用參考依據之一,並沒有就業歧視的問題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否極泰來樂活天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