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買法拍屋的優點:
1.低於市價:由於法院進行拍賣不是以牟取利潤為目的,所以通常訂出的拍賣底價會比市價低二到三成。如果第一次無法拍賣出去,一般狀況底價會降20%再次拍賣,再拍賣不成再降20%。等到第三次拍賣時,底價早已接近或低於市價的一半。
2.產權清楚:法拍屋所有程序都由法院直接辦理。有法院的依據,不用擔心沒有產權保障。
3.投資報酬率高:對於投資法拍屋的人來說,如果在法拍屋流標兩次,價錢已降到非常低的時候買進,再以市價賣出,之間賺取的差價非常可觀,加上金額龐大,因有些投資人藉此致富。以投資的角度來看,法拍屋具有比市價行情低的特性,所以標購後以市價行情轉手賣出自然可以從中賺取利潤;而以純自住的用途來說,如果能以較市價低的價格買到所要居住的房子,當然可以省下一筆錢。
購買法拍屋的缺點:
1.資金調度困難:法拍屋拍得後,必須在7日內繳清房價,因此不能像買一般房子一樣分期付款,在資金的調度上較為吃力,萬一無法在7日內籌得資金,不但得標不算,除了損失保證金,還要支付後續賠償責任。但目前有一些銀行提供的代墊款服務,利息較低,於投標之前可先與銀行聯絡,得標後先行代墊,再轉成房屋貸款。
2.使用權不清楚:雖然法院拍定的房子,產權一定清楚,但不代表你就一定可以搬進去使用,如果遭到第三人佔用或承租,或是法院不點交的房子,就算買到了,也無法取得房子的使用。如果房子有遭不法占用的情形,法院會用公權力來排除障礙,但通常對於有租賃或有權占用情況的房子則不負責點交,如果這是你第一次買法拍屋,建議避免選擇這種「不點交」的房子。
3.無法得知屋況:法拍屋是遭到法院查封的房子,任何人都不能進入,無法向一般買房子進去看房子,所以完全無法得知屋內的情況,再加上法拍屋沒有瑕疵擔保,如果拍到的房子有任何問題都無法找人負責,必須自己承擔。(強制執行法第69條「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」。)
購買法拍屋需要哪些費用?
許多人以為買法拍屋只要負擔得起房屋的總底價就可以了,但實際上買法拍屋還有一些相關的費用要負擔,林林總總加起來也不是個小數目,這些都必須估算在購買的成本內,尤其是以法拍屋作為投資工具的人,更必須把成本算清楚。
一、必需支付的費用:
1.投標資金→就是得標的價錢,投標前須先付公告底價的20%作為保證金,得標後7天內須將餘款繳清,因此最好事先規劃好資金的來源。
2.稅費→包括購買時所要繳的契稅,賣出時要繳的土地增值稅、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3.地政規費→包括投標前申請謄本、得標後辦理過戶所需的地政規費。
4.其他雜費→包括投標前申請謄本、得標後辦理過戶所需的地政規費。
二、可能支出的費用:
1.利息→若是貸款來付款,就必須負擔轉手賣出前那一段時間的利息。
2.代書費→若是委託地政士代為辦理過戶、稅費申報等手續,必須支付代書費,但如果你可以自己辦理就不用。
3.仲介費→若是請代標公司代為投標,就必須支付服務費。
4.搬遷費→並不是指要搬進去的搬家費,而是如果遇到房子遭人占用或租用的狀況,想請人搬走,可能要給對方一筆搬遷費。 必須經由談判,有行情可尋。
5.整修費→如果買到屋況不佳或遭人破壞的法拍屋,就必須花錢重新整修、裝潢。
資料來源:http://home.kimo.com.tw/dafong999/new_page_39.htm
法院公告:
各地方法院簡易庭、公示送達、公示催告、民事裁定、民事判決、本票裁定、法人設立登記、法人變更登記、強制執行、拍賣公告、法院法拍屋公告、減價特別拍賣;祭祀公業、限定繼承;宣告死亡、失蹤人口、提存所公告、夫妻分別財產制離婚公告(國內版或海外版)
一般公告:
法人籌備會、公司解散/清算、股東臨時會公告、股東股權變動公告、股東常會議案公告、董事會公告、公司增資公告、公司減資公告、祭祀公業、拒不過戶聲明啟事。
遺失公告:
學生証遺失、提單遺失、發票遺失、畢業證書遺失、身分證遺失、遺失登報作廢;海外版公告。
營業廣告:
尋人啟事、徵婚啟事、道歉啟示;懸賞啟事、遺失啟事、遷移/喬遷/搬遷啟事、訃聞啟事、謝啟啟事、更正啟示、報頭下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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